青海盐湖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当前形势,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办公厅(2020)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兰州分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西北研究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青海盐湖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调整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事项: 

  组  长: 吴志坚  王永晏 

  成  员:马忠汉 王建萍 冯海涛 李发福 孙庆国 董生发 

  年洪恩 戈  桦 王  敏 肖学英 樊启顺 李冠伟 贾优良 叶秀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忠汉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萍、冯海涛任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防疫“四方责任” 

  (一)各部门职责 

  1. 所办公室——负责全所防控疫情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各部门疫情统计并做好每天汇总日报告工作。  

  2.人事教育处——负责研究生疫情防控工作及相关情况统计和报告工作;协同社区做好离退休人员疫情防控及相关情况的统计和报告工作。  

  3.党委办公室——负责全所防控疫情宣传工作和检查督导工作,及时传达院、省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监察传播谣言、玩忽职守、工作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和保障园区内环境的清洁、卫生和物资供应保障。按照要求,负责购置一定数量的防控用品。负责进出园区人员、车辆管理;实行24 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生疫情,需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采取相关措施,对身体异常情况人员进行排查和控制,禁止进入所工作园区。  

  5.所属各部门 ——负责加强本部门职工、研究生和临聘人员做好自我防范意识。按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自负责对疫情实行动态监测及相应的报告制度落实,并确保信息畅通。 

  各部门疫情监测及信息报告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信息员 

办公室 

李发福 

杨宁宁 

党委办公室 

马忠汉 

芦宝良 

人事教育处 

董生发 

何天丽 

王世栋(研究生) 

杨 勇(离退休) 

科技处 

年洪恩 

曹萌萌 

资产财务处 

孙庆国 

刘丽花 

后勤中心 

李冠伟 

闫蕊杏 

测试中心 

戈 桦 

马修臻 

甘河基地 

叶秀深 

刘广志 

文献情报与编辑部 

樊启顺 

周 馨 

西安二部 

贾优良 

吴 悦 

中科盐湖公司 

肖学英 

李国英 

地质实验室 

王建萍 

高春亮 

化学实验室 

王 敏 

王怀有 

工程中心 

冯海涛 

姚 颖 

  (二)疫情防控 

  1.各部门要做好职工、研究生、离退休人员和临聘人员在春节休假期间流动情况的监测、全面核查和必要的统计等相关工作,全面掌握人员的流动情况。 

  2.离退休管理部门和西安二部需关注易感疫病的老年人群体,及时分享防控知识,及时了解老同志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3.后勤中心、西安二部、甘河基地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和管理,对体温异常人员限制进入,做好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环境卫生治理、消毒和相关防控物资的购置工作。要加强巡查、维护,确保水电等供应。  

  4.各部门减少组织大型的集会、会议等活动,50人以上集会需制定专项疫情防控预案。一般不安排各类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 离宁休假人员要提前将休假时间、地点向本部门报备,引导职工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并做好个人防护。 

  5.根据防控疫情需要,所内将支持一定数额的专项公共经费,用于采购必要的防护用品等。  

  (三)应急响应 

  1.来宁返宁,应在出发前1周内及抵达当日向所在部门和目的地(社区)主动报备。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宁返宁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在第1、14、21天检测)”管控措施;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宁返宁人员,执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国内低风险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行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并由社区将所有来宁返宁人员纳入网格管理。 

  2.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相关情况,所属各部门应第一时间向分管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汇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到汇报后须第一时间向我所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研究所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第一时间向省、市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联系、上报,同时上报院、分院、西北研究院。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信息员在“疫情防控群”进行“零报告”。 

  (四)严格值班制度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充实防疫一线和节假日值班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后勤中心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健全值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所有值班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总值班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五)责任追究 

  对于传播谣言、玩忽职守、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应对疫情工作受影响者,停职接受调查,并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青海盐湖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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